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2014年6月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部门将组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活动,专题宣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主题宣传材料。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通过组织观看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学校要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为重点,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要求,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紧紧抓住消防、溺水、拥挤踩踏、校园治安、交通等重点工作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动员广大师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上传网络,对师生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查找出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学校对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安全形势,研究部署落实文件精神的相应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师生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努力为此次活动的开展夯实思想基础。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查指导,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各省级安监部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于6月20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电话/传真:010-66096504 010-66096235
邮箱:ghshq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