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内首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DB21/T2593-2016)。该标准由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东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营口理工学院共同起草。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对于大学生来讲,具备休息、储藏、清洁功能的同时,更具备交际和学习功能。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的“第三课堂”,还是学生的“心灵港湾”。提供社会化服务,应遵从教育属性,“服务育人”才是根本。
该标准,在明确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机构设置、人员要求、设施场所条件、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对基本要素、基础工作,明确为住宿、卫生与环境、安全、资产与维修、节能环保、立德树人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而明确将“立德树人”作为评估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内容。
标准规定,在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活动中,“管理与服务”应建立校企联合治理机制,“服务与育人”应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对学校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规定了16个条款基本要求;对基础工作规定了20个指标;对立德树人规定了沟通渠道、文化育人、人文关怀、成长平台及为特殊学生提供关爱服务。
该标准凝聚了辽宁教育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社会企业服务人员的智慧和心血,填补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领域空白,标志着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纳入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彰显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特有功能,必将推动辽宁省乃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